中國江蘇網11月11日訊(記者 米格)網購假藥在自己的藥店里銷售,導致服用者發生不良反應。記者今日從江蘇通州法院獲悉,藥店女老闆於某因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現金1000元,同時沒收非法所得。
  承辦此案的法官說:“銷售假藥危害較大,一方面假藥本身可能對人造成生理或心理不同程度的損害,另一方面,即使假藥對人體沒有危害,但由於無療效,會耽誤病人的治療,對病人的健康也是一種傷害。”
  記者瞭解到,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對銷售假藥的刑事處罰力度,規定生產、銷售假藥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同時並處罰金;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,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  利欲熏心的於某應該慶幸自己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。於某是80後,大學文化,自己經營著一家藥店。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間,在沒有任何藥品進購手續的情況下,她網購沒有批准文號或者進口藥品註冊證號的骨節靈、風濕靈、風濕骨痛靈三種藥品,價值4000餘元,併在自己的藥店里銷售,非法營利1000多元,並致服用者產生不良反應。法院審理認為,於某的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41條,構成銷售假藥罪。  (原標題:南通一藥店女老闆網購假藥出售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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